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商水法院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某科技公司诉某能源公司、某燃气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11-14 09:55:37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能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某能源公司受让原告某科技公司持有的某热力科技公司51%的股权,受让价款为335万元,分三笔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30%己经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60%应于某科技公司与某能源公司交接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支付。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能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己经交接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被告某能源公司未支付第二笔股款。被告某能源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唯一的股东系被告某燃气公司。原告某科技公司诉至商水法院,要求被告某能源公司与被告某燃气公司连带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201万元及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违约金。

    法院裁判

    商水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云庭审的方式主持调解。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原告某科技公司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某能源公、某燃气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现被告某能源公司、某燃气公司已支付原告某科技公司第二笔股权转让款201万元。

    典型意义

    为优化营商环境,商水法院针对涉企及保护中小投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成立了由专人立案、专人审理、专人负责执行的立、审、执工作专班。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云庭审、在线调解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压缩了办案周期,从而增强了对市场主体的司法保障,提升了司法质效,完善了司法服务机制,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