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维护的,信任、理解、体谅、宽容、彼此才能好好的生活在一起,无事生非拿婚姻当儿戏,法院不允许离婚。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不准与被告离婚。
夫妻双方于1999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2000年3月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3年生育长女,2007年生育次子,夫妻倒也恩爱有加,生活较为和谐,直至2007年下半年,肖某(女)将共同经营的家电卖掉,外出打工,并将卖家电的钱全部带走,由此引发争吵不断。 原告史某(男)称夫妻感情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抚养婚生子女,被告肖某(女)辩称原告起诉离婚只因他有沾花惹草的事,自己为维护彼此感情曾做过巨大的努力,双方感情未破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至今近十年,婚后双方生育一子一女,说明二人具备一定的感情基础,并未达到感情彻底破裂的地步,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