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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财物被发现 抗拒抓捕转抢劫

  发布时间:2009-07-30 09:04:10


    盗窃财物被发现后,与当事人厮打抗拒抓捕,近日,商水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张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5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商水县谭庄镇一网吧门口,将正在网吧上网的母某的摩托车一辆盗走,母某发现摩托车丢失后,与其朋友陈某一起寻找,走到某武术学校门口处,看到张某正在路边撬车,二人就上前拉住张某,张某见他二人年龄小就想脱身逃跑,二人拉着不放,张某情急之下与二人厮打,二人边撵边喊,张某被二人和赶来的群众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琳琳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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