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定部署,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规定,商水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如下:
一、主要职责
商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七)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县(市、区)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十)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商水县人民法院设置内设机构10个:
1、立案庭
立案庭负责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提交审委会研究后,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接待、信访处理等工作;负责案件中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2、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属于本院管辖的各类刑事公诉、自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办理其他与刑事审判相关的工作事项。
3、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办理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项,指导联系人民法庭的日常工作。
4、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办理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项,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负责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和由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案件的审查确认事项;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项。
6、执行局
执行局设立执行指挥中心、执行裁决组、执行实施组、打击拒执合议庭。负责办理各类执行案件的裁决工作,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接受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办理财产保全等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
7、政治部(机关党委)
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警职级评定、晋级晋档等职级待遇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法官遴选入额、退额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和建议提案的办理督导工作;负责离退休及死亡干警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医保、社保及大病救助;协助党委组织部门抓好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的建设、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协助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工作;负责聘用制书记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8、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综合性会议、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档案、保密、保卫、卫生、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办公自动化;负责院财务、诉讼费管理、文印等后勤保障工作;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的使用、管理;负责审判法庭建设和规划管理,负责全院信息化设备的配置管理、运行维护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院内网站的建设维护、内容更新及安全、庭审网络直播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文秘、信息、司法统计分析、案例选编、调查研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9、审判管理办公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院司法状况的检查、指导、考核工作;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立案、排期、审理、送达等各环节的工作质量、时限、程序进行规范、监督管理;负责全院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组织安排及记录工作;负责协调上级的各项业务考核及综合考核工作。
10、司法警察大队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押解、警卫、值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任务;维护机关的安全保卫和秩序;负责法警队伍业务训练和武器装备管理;配合执行局的执行事项;协助配合全院各审判业务庭室完成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