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下午,商水县人民法院姚集法庭庭长訾连国庭前调解一起物权纠纷案。
原告郭某和被告郭某某本是姑侄,因门面房后院管理问题发生争执,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訾连国意识到本案虽然简单,但双方因为这件事积怨已深,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判决了事,既不利于化解双方矛盾,也会使双方的亲情关系更加紧张。
为了两家今后能够重续亲情,訾连国通过线上电话沟通、现场勘查等方式,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终于查明案件事实;原告租用的某单位的门面房两间,其中包括门面房后宽4米、长10米的后院,被告认为后院是某单位让其代为管理,便在后院搭建了简易彩钢瓦棚,却没有后院属于某单位的任何手续。
訾连国根据查明的事实,认真分析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诉求,梳理矛盾焦点,并以亲情为切入点,和当事人阐明了法理及利害关系,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郭某某拆除在原告郭某门面房后院位置上搭建的简易彩钢瓦棚。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办案心得:作为一名法官,要有足够的耐心去倾听当事人诉说,让当事人在诉说中化解彼此的怨气,同时也要在倾听诉说中发现彼此的矛盾焦点,才能根据实际情况解决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