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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杰:“人民法官”为人民

发布时间:2009-07-22 09:35:26


    “人民法官”是一个多么响亮的称号,这是中国人民用他们的真心,信心赋予我们法官的神圣的称号,我们要用法官的良心回报给中国人民,真正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会我们要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

    人民法院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尺度和标准,要坚持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大力弘扬新亲民作风,自觉接受人民的督察,确保司法权按人民的意志运作,充分挖掘,利用司法资源,及时了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科学发展观教会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人民法官为人民”。

    社会是发展的,理论也是发展的,我们不能用一层不变的眼光看待问题,在当今社会里,我们要用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发展看待“人民法官为人民”在新时期,我们要严格执行体现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把依法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司法审判的基本价值追求,司法过程和裁判的结果有利于人的自由,发展和完善。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群众路线,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必须正确处理好法治与政治的关系。

    政治是治法的导向和灵魂,法治则是政治的精髓和核心,社会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是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和目的上的统一性,因此,司法对社会的主动回应,司法和政治的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中应有之义。坚定政治方向、敏锐的政治眼光、斗高的政治智慧、牢固的大局观念、是人民法官应有的立场,必备的素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追求裁判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主义效果的统一,应当成为人民法官自觉的追求,坚定的信念。

    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必须正确处理继承借鉴与立足同性的关系,割断历史,不可能真正的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中国幅员辽阔,社会发展很不均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群体,又这巨大的差异性。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立足于这个最大的国情,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在保持法制统一性的前提下,多角度、多层次、多方面的实现人民法官为人民。

    让我们高扬“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旗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王琳琳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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