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商水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法院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商水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和依法移送的案件。3、受理不服本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4、依法审理由有关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6、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7、依法办理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案件的审査确认工作。8、执行由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交本院执行的死刑案件。9、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1、承办其它应由商水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商水县人民法院规格为正科级单位,商水县人民法院内设10个职能股室:综合办公室(下设院办、档案室、网管办、文印室、督察办、装备科、扶贫办、司机班)、政治处(下设人事科、机关党委、教育科、宣传科)、审管办、立案庭(下设立案庭、信访办、技术科、诉调对接
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刑一庭、刑二庭、扫黑办)、民一庭、民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执一组、执二组、执三组执四组、执五组、执六组、执七组、执八组、执九组、执十组、执十一组执十二组、拒执组)、司法警察大队
。
下辖四个中心法庭:固墙法庭、姚集法庭、张明法庭、张庄法庭。
商水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下辖四个中心法庭,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商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商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总计2402.9万元,支出总计2402.9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89万元,下降42.6%,主要原因是:商水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保障渠道发生了变化,保障标准与之前有所变化。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商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合计2402.9万元,其中
:
一般公共预算2402.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商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合计24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7.1万元,占92.3%;项目支出185.8万元,占
7.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商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40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89万元,下降42.6%,主要原因是:商水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保障渠道发生了变化,保障标准与之前有所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40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28.1万元,占8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6万元,占7.5%卫生健康支出84.4万元,占3.5%;住房保障(类)支出110.8万元,占4.6%。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く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商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15.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三公”经费增加23.5万元,增长25.5%。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
(一)因公出国(境)费:商水县人民法院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及运行费11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商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88.9万元,主要保障法院工作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商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商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因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商水县人民法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商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