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3日上午,原商丘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徐某某、邓某某、李某等人向商水法院执行员郭学军赠送“执法公正 心系百姓”的锦旗。
徐某某、邓某某、李某等五人诉商丘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商水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徐某某等五原告工资款43623元。判决生效后开发公司未履行义务,徐某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后,郭学军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通过耐心细致向其讲解法律,释明不履行生效判决将承担的后果,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很快将徐某某等人的工资支付到位,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