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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百姓办实事 | 法官耐心解纠纷 邻里一笑泯恩仇

  发布时间:2021-04-08 21:59:35


    4月7日,原告杨某某领到案款后,激动地对承办法官周世昌说,20年的砖款终于有了说法!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支某某原系邻居。2001年支某某从原告处购买砖头,欠货款10500元,于2001年1月20日出具了欠条。后被告失联,原告无奈诉至法院。审理中被告辩称其只是为开发商李某某接收建房材料,出具欠条仅为经手人,出具欠条后杨某某不再与其联系,且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经审理认为,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遂于2021年3月19日依法作出判决,原告杨某某判如所请。

    考虑到双方曾是邻居,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周世昌曾多次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支某某坚持己见,拒不调解。

    法院作出判决后,支某某又表示同意调解。经过周世昌反复做工作,最终达成支某某支付6000元货款,杨某某放弃余款的执行和解,于4月7日履行完毕。

    和为贵!持续近二十年的货款纠纷,双方在判决后最终和解,邻里一笑泯恩仇。

责任编辑:朱法勇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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