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商水法院深入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活动,并将学习效果积极、有效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小小的信访窗口,每天面对的不只是矛盾和纠纷,还有意外和感动。
随着张某某申请执行商水县某厂一案执结,4月6日,被执行人的负责人到商水法院赠送锦旗,以示感谢。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商水县某厂借款纠纷一案,商水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并于当月做出判决,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公司破产,在第一次执行中仅执行到位10万元,再无财产可供执行,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然而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和解协议,引起申请人张某某不满,要求恢复执行。该案恢复执行后,仍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再次终结执行。申请人张某某开始信访,后被执行人商水县某厂也到商水法院信访办反映情况。
商水法院副院长张华卫了解情况后,分别找双方谈话,积极化解矛盾,并将此案交与信访办工作人员袁茏具体处理。在法院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商水县某厂的负责人给付申请人执行款105000元,并承担该案的执行费。达成协议的第二天,执行款到位,申请人领取了执行款,至此双方握手言和。
一起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最终圆满结案,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被执行人更是执意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