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红与姚某常、姚某思、姚某巍等三人物权保护纠纷案,商水县法院于2020年3月18日作出判决:姚某常等三人立即停止侵权,十日内铲除在原告姚某红宅基地上附属物化粪池、一颗枣树及所种植的蔬菜,恢复宅基地现状。判决生效后,姚某常等三人一直未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承办法官宁荣生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仍置之不理。宁法官决定先去现场看看,再决定如何执行,去现场一看,发现清除工作力度并不大,所谓的化粪池其实就是一个大的长方形塑料桶,再加上种的菜,感觉半个小时能清除完,便与被执行人姚某常做工作,讲明利害关系,如果不履行判决义务,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刚开始姚某常同意清除,并开始拆除围栏,但动作缓慢,不一会姚某常说自己年龄大了,干不动了,便自个回家去了。宁法官便让申请人的妻子及父亲一起帮忙动手清除,五分钟未到,姚某常的儿子姚某巍到场,先是骂骂咧咧,扬言谁再清除他家的菜用刀砍谁,说完便向家奔去(像要回家拿刀)。突如其来的变化,让宁法官措手不及,为避免矛盾激化,便让人停止清除,一边让申请人去请村干部帮忙,一边给魏局长汇报,魏局长一边安排做好现场维稳工作,一边火速派法警数名增援,以防万一。后经村干部做工作,姚某巍的情绪才稳定下来。原来,姚某巍看到申请人清除他家的菜心里难受,所以放出狠话。增援法警到达现场后,对其批评教育,姚某巍及其父母三人自觉将砖头及蔬菜清除完毕,宅基地上仅剩部分残余菜苗和一颗枣树,表示放弃,姚某红顺利接收宅基地,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