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红与姚某常、姚某思、姚某巍等三人物权保护纠纷案,商水县法院于2020年3月18日作出判决:姚某常等三人立即停止侵权,十日内铲除在原告姚某红宅基地上附属物,恢复宅基地现状。判决生效后,姚某常三人一直未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承办法官宁荣生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置之不理。宁法官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便带领执行干警前往督促履行判决义务。最初,被执行人不予配合,不愿清除宅基地上的杂物,姚某巍到场后扬言谁清除用刀砍谁,宁法官一边联系指挥中心请求增援,一边释法明理,讲解利害关系,但不为所动。增援干警很快到达现场,宁法官向其宣读了拘留决定书,被执行人一听不配合执行要被拘留,答应立即清除宅基地的杂物,恢复宅基地原状。
历时一个多小时的搬、挪、清,宅基地上仅剩部分残余菜苗和一颗枣树,被执行人表示放弃,姚某红顺利接收宅基地,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