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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借村支书力量 助力案件执结

发布时间:2020-09-27 15:14:24


    近日,河南省商水县某乡某村村支书带着申请执行人袁某某和被执行人喻某某到商水县人民法院就健康权纠纷一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按协议履行全部赔偿款7万余元,办理了结案手续。

  袁某某被喻某某收割机致伤,经商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喻某某应赔偿袁某某损失9万余元。立案执行后,喻某某仅履行了少部分。鉴于双方当事人同属一个村,由村委会组织做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商水县人民法院找到该村的村委会村支书李某,向其讲明来由,陈明案件事实,强调了由他们组织调解的利益关系,村支书李某表示愿意组织调解。于是商水法院将该案件的调解工作委托给了村支部、村委会。

    村支部支书李某分别做双方和解工作,一方面考虑到喻某某在出事时投保期刚过几天,保险公司未予赔保,损失全由喻某某承担,确实有一定困难。另一方面考虑双方乡邻乡亲,产生隔阂影响今后生产生活。最后,袁某某表示放弃2万元,由喻某某一次性赔偿7万余元。喻某某对袁某某的谅解表示感激,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戚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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