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执结了一起货款纠纷案。
2019年底屈某给黄某安装铝合金卷闸门后,门款未给付,2020年春屈某找黄某追要卷闸门款,双方发生纠纷。2020年6月14日经中间人李某和王某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黄某再给付屈某4000元正大写肆仟元正,以后双方谁也不找谁的事,如果门有问题,黄某也不准再找屈某维修,打架之事,谁看谁的病,谁花谁的钱,双方谁也不准找谁的事。
协议签订后,黄某未履行该协议,屈某诉至法院。经商水法院审理判决: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屈某4000元。黄某接到判决书,仍置若罔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接收了此案件后,考虑到执行标的金额不大,便联系了申请人屈某,由屈某带路亲自去黄某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赵法官见到黄某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利害关系后,黄某觉然大悟,原来不履行法律判决文书是要被拘留等受刑事处罚的。立刻表明愿意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当场就把4000元钱交给了屈某,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