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在新时期提出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为我们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政法工作,也为我们做好政法工作提供了保障。我们政法工作的终极目标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正义。因此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必须围绕这一目标不动摇,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来做好各项工作。
自2007年始,周口中级法院党组要求全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自觉把法院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心声和愿望紧密联系起来,努力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明确提出,把“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家庭;办理一案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办理一个案件,稳定一个地方;办理一个案件,发展一方经济”作为办理每一起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全市法院既要克服“就案办案”、“教条执法”的倾向,又要防止以服务局部利益为名,损害大局利益和法律尊严的行为。全市法院都要坚持以“是否有利于和谐稳定、是否有利于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否有利于推进周口崛起”作为检验办案好坏与否的标尺,通过实实在在的行为,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个一”办案理念的确立和倡导,进一步端正了广大法院干警的办案理念,切实增强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将这一理念贯彻始终,以惩恶扬善、维护稳定为己任,同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努力减少和消除对抗性因素,实现人性化执法,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让被告人也能从法律的无情感受到法律的有情,这对矫正犯罪人的心理将起一定作用,让犯罪人也能感受到社会的包容与宽恕,在很大程度上起到挽救家庭和稳定地方作用。例如,我院在今年1月份审理的被告人李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农村居民近邻,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被告人李某一气之下,用木工用的刨刃将被害人腹部刺伤(重伤)后逃之夭夭(后投案自首)。但被告人家庭负担过重,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两个正在读大学的子女,全家除几亩薄田外,就靠被告人外出做木工挣钱养家糊口,被告人外逃后,其家庭陷入窘境,令人同情,而被害人家庭也不富裕,为治病又花去数千元,加之被告人外逃,其也十分气愤,两家关系不断升级恶化。本案涉及到两个家庭和当地的稳定,我们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合议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组织双方亲属及当地村干部共同参与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经过多方努力,被害人与被告人就民事赔偿问题终于达成协议,由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种经济损失一万六千元,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院依据上述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依法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走出看守所当天,被害人亲自来接,双方握手言和,皆大欢喜。试想如果我们不认真做工作,而是依法一判了之,那么被告人被判处实体刑后,将面临多年的劳动改造生活,其两个正在读大学的子女也有可能辍学,家庭境况将更加恶劣,同时被害人因为得不到赔偿而对被告人及其家庭耿耿于怀,其两家关系将再进一步升级恶化,那么,该村的稳定将受到严重影响,对构建和谐社会也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因素。通过对本案的办理,我们深深地感到所担负的责任重大,体会到“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办理一个案件,稳定一个地方”的真正含义。
刑事审判工作有其特殊性,其执法的目的不仅仅是惩处被告人,更重要的是改造被告人,我们刑事法官所接触和看到的大都是社会阴暗面和人性阴暗面,对刑事被告人的审判过程,也是对被告人一个心灵震撼的过程,法官不仅要依法运用事实和法律揭露和惩治被告人邪恶的一面,更大的责任是通过辩法析理,让被告人实实在在的认识到其人性恶的一面,促使其回归善的信心、勇气和决心。法律对罪犯的惩处是无情的,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同时法律对犯罪惩处的过程又是有情的,它通过法官的教育,促使罪犯翻然悔悟,改过自新,不被社会遗弃,尽快更好的回归社会大家庭中,让罪犯不脱离社会这个群体。
尽管刑事审判工作以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为工作重点,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那些严重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如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以及聚众性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有组织犯罪等都必须硬起手腕,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相反对一些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人身危险性小的犯罪,如轻微犯、一般偶犯、过失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等,要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实践中我们大多对一些轻伤害案件以及其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只要被告人能认罪服法,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符合缓刑条件,我们大多判处缓刑或管制,这也是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从某一个角度上讲,我们办理每一件这类案件,都在不同程度地起着稳定一个地方,挽救一个家庭,发展一方经济的作用。
“四个一”办案理念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和倡导,也是司法为民目标的体现,我们只有将“四个一”办案理念的精神吃准吃透,我们才能在审判工作中不走弯路,才能更多更好地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和人民群众的拥护,我们法院全体干警时时刻刻牢记“四个一”办案理论,去努力、去拼搏、去进取,那么我们的各项工作才能立于不败不地,我们的各项事业才能更加兴旺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