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1日,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郭学军,执结了关某东的罚金案。
被执行人关某东,因犯敲诈勒索罪、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2018年12月27日,商水法院作出(2018)豫1623刑初26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关某东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该判决于2019年2月12日生效,商水法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执行。
执行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随即向正在服刑的关某东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材料,并查询其名下相关财产,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在多方调查无果后,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案件虽然终本结案,但承办人对关某东的财产查询一刻也没有放松。近期,执行法官联系上关某东的家属,通过向其家属释法明理,讲解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利害关系,劝说其尽快履行罚金义务,如果不及时交纳 罚金,在服刑期间获得减刑将受到限制。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其家属代为履行了罚金义务,案件得以执行完毕。达到了黑恶涉财产邢打财断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