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魏建伟灵活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成功助力申请人河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行使追偿权,追回为智某徽垫付的款项。
2017年3月1日,被告智某徽与原告河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原告开发的某小区某房屋,总价款367950元,被告又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贷款数额250000元,贷款期限20年,原告为被告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被告不按约定还款,某银行按照合同约定扣划了原告的保证金242525.91元,偿还了被告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原告要求被告偿还为其垫付的贷款,智某徽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经审理商水县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智某徽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接收执行案件的魏建伟法官,及时送达相关法律材料对被执行人智某徽的相关财产状况予以查询,责令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但是智某徽对此事置之不理,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坚持称没有钱履行义务。为尽快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魏法官依法对智某徽购置的那套房产予以查封,并告知他如果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将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智某徽一听法院要拍卖他的房子,心里算起来小算盘:“购买时每平方约三千多,如今房价升值,被卖掉岂不是亏大了”,畏于法律威慑,为了房产不被司法拍卖,智某徽主动现身找到魏法官,要求履行判决义务,智某徽从亲戚那借了钱,将判决义务履行完毕,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