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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成功执结物权交付案

  发布时间:2020-09-04 15:47:21


    2020年8月28日,虽然三伏天已过,但热的仍然让人心情烦躁。这天,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长魏鹏飞带领执行干警不顾炙热骄阳,费九牛二虎之力成功使案件标的物交付给申请人,案件得以执结。

    2018年9月1日,智某以融资租赁方式从河南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租赁FR80E型挖机一台,2020年元月7日下午,被告智某勇到智某挖机停放的木料厂,把挖机开走,智某多次找被告协调,智某勇以智某未还清借款为由,一直未返还挖机。无奈之下,智某将智某勇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智某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其扣押智某的挖机。判决生效后,智某勇未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魏鹏飞接收案件后,依法联系被执行人智某勇,其总是以不在家为由推拖。魏法官多次到智某勇家庭所在地调查情况,经了解得知:智某勇将私自开走的挖机停放在第三人翟某东家中。魏法官带领干警多次到翟某东家中做思想工作,要求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有人想把挖机开走,一定要打电话告知。确定完执行标的物后,魏法官又返回智某勇家中,做其妻子思想工作,希望能以和平的方式顺利完成标的物交付。最初,其妻子情绪激动,对执行干警有抵触,经过魏法官耐心细致讲解法律,分析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她,智某欠他们的钱可以另案起诉,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这样私自扣押别人财物的行为是违法的……在魏法官三番五次的劝说后,其同意做智某勇工作劝其归还挖机,也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8月28日,经过多方协调后,魏法官带领四名法警和本组三名干警一起前往翟某东家中,由于翟某东家中院落不够宽阔,历时三个多小时才将挖机从翟某东家中开出来,成功交付给智某。所有干警衣衫早已被汗水浸透,但看到智某满意的笑容,干警们觉得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责任编辑:秦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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