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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老赖”严惩不怠

发布时间:2020-08-28 10:47:33


    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用法律严惩了一名拒执老赖。刘某因拒不申报公司财产、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各处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20000元的法律严惩。

    2017年7月29日崔某(原系山东龙夏面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给张某电话联系,购买张某小麦41060公斤,单价是1.18元/斤,总价是96901.6元,装车后就付款,运费由崔某负担。崔某未按照承诺当即付款,张某以为都是熟人,就让崔某将小麦拉走。2017年8月4日、8月13日崔某公司会计分别转账20000元、10000元,剩余66901.6元未还。2019年1月张某到崔某公司追要欠款,得知山东某面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刘某。后无论张某多次去山东某面业有限公司催要货款,还是给崔某发信息催要,均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张某无奈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山东某面业有限公司和崔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给付张某小麦款66901.6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仍未履行,张某向商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收到此案件后,依法邮寄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并多次电话联系刘某,刘某刚开始总是推托,后来直接拒接电话,无奈执行干警决定远赴山东,依法将被执行人崔某予以司法拘留。于是,执行干警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山东刘某的住处蹲点三天,均没见到刘某本人,执行干警心想刘某白天不在公司,晚上不在家,刘某晚上应该在面粉厂中。于是执行干警一行,晚上十点钟折回刘某公司,将刘某堵在面粉厂中,依法对刘某予以司法拘留。

    刘某被拘留后,仍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张某提起刑事自诉要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时,刘某怕了,主动履行了应尽义务,并交纳了罚款。

责任编辑:戚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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