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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巧执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0-08-20 09:25:01


    2013年8月23日,在商水法院的调解下马某与马某凯、马某璐的母亲许某离婚,婚生子女由马某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自2016年9月开始,马某外出打工,对马某凯、马某璐二人不管不问,未尽抚养义务,兄妹二人只得跟随母亲生活。直至35个月后,为维护合法权益,许某代表两位子女将马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马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马某凯、马某璐抚养及教育费用各10085元,共计20170元。

    判决生效后,马某未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李方宏依法向被执行人马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材料,但马某都未签收,在联系不上马某的情况下李法官费尽周折终于联系上了马某的姐姐,通过做姐姐的思想工作,让其劝说马某履行判决义务。又联系马某了解到其受疫情影响做生意也没挣到钱,无法支付这笔抚养费,充分了解双方实际情况后,李法官多次从情、理、法角度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马某先支付一万元,余款在2020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秦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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