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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案件典型案例

商水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徐正元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8-18 09:23:01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被告徐正元因经营需要向商水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7500000元,月息2%,借款到期后,徐正元一直未还款。2019年11月29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判令,徐正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商水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500000元及至2019年10月30日止的借款利息3400000元。判决生效后,徐正元一直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二、执行过程

    执行法官苑庆宏依法向被执行人徐正元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材料,并依法查封其名下财产(厂房及某公司股权),苑法官一直试图和其联系,他总是避而不见,故意躲避。但欠债总是要还,躲避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苑法官在多次联系未果后,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对其名下厂房进行评估,徐正元见法院要动真格的,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商水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和解,在法律的威慑下,徐正元偿还了全部借款本息,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涉企案例,因涉案标的较大,已对申请执行人企业的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被执行人名下也有企业,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竭力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了保护,被执行人也没有因此受到不应有的损失,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不失法外的温情,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秦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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