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冻结支付宝 助力案件执结

  发布时间:2020-08-19 09:15:33


    近日,商水县法院执行局通过冻结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的方式,成功“倒逼”被执行人陈某现身还款,即时支付欠款130000元,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张某与陈某本是亲姨表兄弟关系,2018年4月25日,陈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遂向张某借款130000元,张某即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向其转款130000元。借款后经张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张某遂诉至法院。商水县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偿还张某借款130000元。但判决书生效后,陈某未自愿履行,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材料。承办法官多方联系,未能联系到被执行人。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未能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另外,系统中网络资金反馈其支付宝仅有八百余元。承办法官考虑到,陈某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使用支付宝,希望通过冻结支付宝账户“倒逼”陈某现身还款。8月12日,本已“失踪”的陈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急忙诉苦,法院冻结支付宝后,对其工作、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希望法官解除冻结,并当即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及时解除了冻结措施,并将案款及时发放给申请人,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秦学亮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