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魏鹏飞,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平送达强制拘留决定书,对李某平实施司法拘留惩戒。
2014年,被告李某杰分两次向位某辉借款共计3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2016年在李某杰偿还10000元后,被告李某杰的父母李某平、朱某云与位某辉签订还款协议,其自愿替儿子偿还下余的23万元,并愿意用郸城李楼乡自家的2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协议签订后,三被告均未偿还借款,位某辉诉至商水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李某平、朱某云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位某辉借款230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均未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魏鹏飞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二被执行人均未履行判决义务。魏法官多次到李某平家中做思想工作,对其释法明理、晓以利害关系后,李某平仍没有还款意向,魏法官果断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惩戒,目前李某平仍在拘留所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