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做被执行人亲属思想工作,顺利执结了一起罚金、退赔案。
2020年4月28日,商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訾某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退赔陈某、史某党、王某威、赵某四人1240元—1855元不等的损失。判决生效后,訾某洋被羁押于商水县看守所,未履行罚金和退赔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承办法官魏建伟依法查询被执行人訾某洋的财产状况,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走访訾某洋所在的村委会,调查了解其他相关情况,在村干部的帮助下,魏法官联系上了訾某洋的父亲,通过向其父亲释法析理、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其父亲表示愿意凑钱替儿子履行判决义务。
第二天,訾某洋的父亲便带着执行款来到法院,替訾某洋履行了退赔义务,案件得以执行完毕。从立案到结案,执行法官仅用时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