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5日,正值端午节假期的第一天,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九组干警,放弃假日休息,在商水县拘留所大门前,欲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王某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王某见法院要对其动真格的,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协议。
2018年9月9日,王某向刘某钦借款4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后经多次催要未果,刘某钦诉至商水县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于2019年8月15日前全部偿还借款。协议到期后,王某没有按协议履行,刘某钦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郭学军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后,在法律的威慑下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王某给付1000元,剩余款项于2020年1月1日前支付,如逾期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协议到期后,王某再次食言,刘某钦彻底对其失去信任,2020年5月26日再次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事情的原委,与王某联系后约定6月25日在法院签收相关材料。当日,王某如约来到法院,郭法官先对其释法析理做思想工作,劝其主动履行协议内容,王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执行干警将事先准备好的司法拘留手续送达给王某,将其带往拘留所,到达拘留所门口王某顿时傻了眼,立即表示要履行协议,双方再次达成和解;王某给付刘某钦4300元后,双方再无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