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李某洪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等被商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执行期间,执行法官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洪在原居住地有房产登记,随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但经过多方查找在不动产中心登记的地址中未找到该房物,经向当地居委会询问,得知李某洪早已搬迁到别处,李某洪之前住的地方早已拆迁。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李某洪名下银行存款、公积金等进行查封、冻结和扣划,并与被执行人李某洪家属联系,对其宣讲扫黑除恶法律知识和相关政策,向其释明利害关系,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李某洪家属主动缴纳了罚金,希望李某洪能得到从轻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涉黑刑事案件的罚金执行案,商水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缴纳罚金,针对被执行人被收监情况,积极做被执行人家属思想工作,向其释明利害关系,促使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