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谢谢!”近日,申请人罗某某在收到案款后激动地对着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说到。
被执行人王某于2018年1月在申请人罗某某处购买了材料。经结算,王某尚欠罗某某材料款23000余元未付。经多次催收无果,罗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某于2020年5月30日前给付罗某某材料款22000元。
因王某未在约定期限内给付材料款,罗某某向商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承办人电话通知王某到庭接受询问,并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6月9日,王某给承办人打电话,称其愿意给付申请人材料款。承办人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协商,被执行人王某当庭给付申请人罗某某材料款2200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从立案到执行完毕,执行法官仅仅打了两通电话,在电话中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讲明利害关系,这才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