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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

  发布时间:2020-05-14 09:42:22



    “谢谢法官全身心地为我们着想,为我的案件奔波,帮我们多要回一些补偿;又不辞辛苦帮我们执行回另一个案件的抚养费,免去了我们再申请执行的麻烦,这副锦旗不能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但是我们的一点心意……”申请执行人张某感激地诉说着,并把一副“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递给执行干警。

    原来,张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2019年12月27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9)豫1623民初4529号判决:一、位于商水县法姬娜小区第某幢某单元某号房屋一套价值25万元(不含未付按揭款15万元)归原告刘某所有;二、车架号为LFXXXXX奥迪A4轿车一辆价值20万元、车牌号为豫PXXXX五菱面包车一辆价值8000元归张某所有;三、刘某支付给张某财产分割差价款81102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依法开走了奥迪A4轿车,刘某却将五菱面包车开走,也未履行第三项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刘某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同意履行判决义务,但判决书的第二项所确定的车牌号为豫PXXXX五菱面包车(价值8000元)无法进行交付,愿意以同价值的8000元交付,但申请执行人张某坚决不同意,表明只要车不要钱。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讲解执行司法解释:执行标的物为特定标的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损毁或者丢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申请人可以另行起诉。张某听到这些后,情绪非常激动,认为执行法官不作为,故意为难她,还将此事向法院领导反映。

    执行法官一边对张某释法明理,一边多次劝说刘某,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张某同意以12000元作为赔偿,双方不再纠缠。同时,执行法官了解到张某还有另外一份判决书,判决内容是刘某每年向张某支付婚生女抚养费。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执行法官多次向刘某讲解抚养费对孩子的重要性,刘某一次性向张某支付了全部的抚养费。起初对执行法官做法不理解的张某,在接到刘某支付的抚养费后,顿时改变了对执行法官的看法,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才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秦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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