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县法院信访大厅内来了一位80多岁的老翁,前来哭诉执行人员“执行不公”,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位老人已86岁高龄,系抗美援朝退伍老兵,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刘某蚕的公公季某。2019年7月24日,商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牛某、季某卫、刘某蚕连带赔偿原告周某涛大棚及草莓损失共计5239.2元。判决生效后,四被告均未按时履行判决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蚕银行账户上的5239.2元实施了强制扣划。刘某蚕收到扣划短信通知后,向家人诉说了这一情况,知道自家儿媳银行卡里的钱被法院扣划后,季某十分不理解,认为赔偿是两个家庭的事(李某、牛某是夫妻,季某卫、刘某蚕是夫妻),不能只扣划刘某蚕的钱,这才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接访季某的是承办法官李方宏,他耐心细致地对老人讲解法律、法规,摆事实、讲道理,强制扣划刘某蚕的钱符合法律规定,对不应自己承担的部分可以另案起诉,向李某、牛某追偿。但老人依然不理解,不愿意起诉。执行法官本着为当事人着想,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驱车20多公里到李某家追要赔偿款,不料李某不在,家中只有聋哑的妻子牛某和年迈的母亲,牛某对此事抵触情绪很大,双方交流又很困难,李法官又找到村委会干部进行劝说、释法明理,牛某终于同意支付赔偿款,在四处筹借后支付了2660元,李法官立即通知季某领回,老人对法律表示了理解、对执行法官的做法深表感激。
小编寄语:
《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本案执行法官依法执行负有连带赔偿义务的被执行人刘某盘,却被不懂法的老人认为不合理。刘某蚕承担了连带债务后,可以依法向负有连带责任的李某、牛某追偿,但86岁的老人却对此不理解。为让老人满意,执行法官本着为民着想、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辨法析理,减少了诉累,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也从根本上化解了一起不应当发生的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