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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失信 丢掉提拔机会

  发布时间:2020-04-28 16:18:14


    基本案情:任某某与戚某A、戚某B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商水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5日作出(2017)豫1623民初116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戚某A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任某某款138000元及利息(月利率按2分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戚某B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戚某A支付20000元后没有继续履行判决义务。商水县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二被执行人均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另查明,被执行人戚某B系商水县某单位工作人员。

    执行情况:2019年7月,商水县法院依法决定将戚某A、戚某B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轮后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在执行法官采取多项执行措施下,执行到位83030元,剩余34970元及利息未执行到位。2020年4月初,商水县委拟提拔一批股级干部,戚某B被列入考核对象,为避免失信影响,戚某B主动找到执行干警想一次性履行全部法律判决义务,执行人员及时与申请执行人任某某联系进行调解,但双方因利息金额争执不休,未达成协议。任某某同意商水县法院以继续扣划戚某B工资的方式推动案件进展。戚某B因未履行义务,仍是失信状态,组织部门取消了其考核资格。

    典型意义:2017年12月,商水县法院联合县直16家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法院通过对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相关联动执行单位及时通报失信人信息,使失信被执行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免,机关、县直单位人员选拔、任用等方面受到限制。联合信用惩戒措施的实施,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在案件执行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案被执行人因未履行全部判决内容,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致使在政治上受到极大的影响。

责任编辑:秦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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