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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微信温情化纠纷 巧执涉民生案件

  发布时间:2020-03-17 09:25:21


    一、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停与被告王某生为同村村民。2019年8月19日,被告王某生以原告王某停曾经向其借钱不还为由,到其家门口对其辱骂,原告王某停出门后,王某生对其进行殴打,造成原告王某停左侧额头受伤,后经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617.28元。商水县公安局以故意殴打他人对王某生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款500元。但王某生始终不愿意支付医疗费,为维护人身合法权益,原告王某停将被告王某生诉至商水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生侵害原告王某停身体造成伤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判决:一、被告王某生赔偿原告王某停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5578.2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后,王某生未按时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二、 案件执行情况

    2020年2月25日,本案立案执行,执行法官宁荣生立即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正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宁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王某生并添加其为微信好友,将相关案件材料用微信的形式送达给王某生向其讲明当前形势,规劝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起初,王某生的抵触情绪很大,坚决不愿意赔偿王某停损失。宁法官就从情、理、法等方面多次劝说,最终是王某生的情绪得以平静,表示愿意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并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全部支付了赔偿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三、 典型意义

    在全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商水县法院执行法官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使执行工作能顺利开展,执行法官巧妙利用现有的电话、短信、微信等网络工具,如火如荼地展开案件“线上”执行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防控执行两不误。

责任编辑:秦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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