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3日,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将被执行人王某拘留。
2017年10月23日王某购买陈某太价值123000元的小麦,当时未付款,出具欠条一份,并约定欠款利率为月息1分。后经陈某太多次催要,王某均拒付。无奈,陈某太诉至法院,经商水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王某偿还原告陈某太小麦款123000元及利息,分别于2019年7月30日、2019年10月30日、2020年1月30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7月30日、各偿还原告陈某太小麦款20000元;余款23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每次还款时一并计付本金利息,从2017年10月23日起按月息1分计)。约定的第一次还款期限到后,王某一直未履行,陈某太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9月9日,执行案件依法立案,承办法官高艳平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协议内容,但王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直至11月13日,执行法官得知王某的行踪后,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后才准备履行协议约定的第一次还款金额。此时已经过了协议约定的第二次还款时间,申请人陈某太已依法申请立案要求王某履行协议约定的第二次还款,为保证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对百般劝说后仍不履行第二次还款金额的王某实施司法拘留措施,以告诫其拒不履行生效协议所要承担的后果。被拘留后的第二天,王某就表示要履行第二次还款时间约定的还款金额,并表示以后一定会按时履行协议,案件得以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