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9日,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小组六组依法将态度强硬的被执行人王某荣拘传法院,执行法官魏鹏飞、邱立新要依法对王某荣实施司法拘留时,王某荣态度180度大转变,主动要求履行判决义务并交纳罚款。
胡某亮与王某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1月28日,王某荣从胡某亮处购买50000元复合肥,并出具欠条一份。当时说好很快就会清偿这笔货款,但王某荣迟迟未清偿,胡某亮多次追要无果后诉至法院,经商水县法院审理判令:王某荣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胡某亮货款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荣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荣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王某荣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干警邱立新多次打电话督促其尽快履行判决,王某荣都坚持称没有钱,法院依法冻结王某荣银行账户并对其实施失信、限高等强制执行措施,王某荣依然称没有钱偿还货款。
2019年11月19日,执行六组全体干警与法警一起再次来到被执行人王某荣家中,王某荣用强硬的态度说:“我又没欠你们法院的钱,你们一趟趟的来干啥呢,我还不还钱关你法院什么事……”执行人员再次耐心的对王某荣释法明理,但她都听不进去。据此,执行人员只得依法将王某荣拘传至法院。王某荣被拘传到法院后,见法院真要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时,态度立即大转变称:“我认识到错误了,我今天就把货款清了,之前因为自己不懂法,说话态度不好,希望你们谅解……”。鉴于王某荣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并交纳了罚款,认错态度良好,商水县法院执行法官为其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后,让其回家。临走时,王某荣心中很满意,与执行法官一一握手道别。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