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县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8年,林某因资金周转向杨某华借款20万元,约定一年后偿还,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杨某华多次向李某索要欠款,林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某华诉至商水县法院,经审理判决:林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杨某华借款20万。判决书生效后,林某在规定时间未履行判决义务,杨某华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调查到林某系商水县某建材公司的老总,便协同执行小组成员来到林某的建材公司,经询问发现林某不在公司,执行法官便打通林某的电话:“您好,我是商水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你与杨某华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我们今天到你的建材公司是来执行……。”“哦,我在外面出差……”
“既然你在外面,那我们只能强制执行,把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制度……。”听完执行法官说要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被执行人林某态度马上转变,说马上回来。在等待近半个小时后,“出差”在外的林某出现在自家公司办公室里。慑于法院强制执行压力,林某当场支付全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