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强制扣划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8年3月7日,雷某与商水县某百货有限公司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一份,雷某将位于周商路与纬一路交叉口香山购物广场(君顺百货)商场一层1043号商铺经营管理所有事项委托于商水县某百货有限公司。委托租赁价格为:月返租金3146元, 2018年11月、2019年2、3、4、5月商水县某百货有限公司一直未按协议约定返租金。雷某诉至商水县法院,经审理判决:商水县某百货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雷某租赁费15730元。判决生效后,商水县某百货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承办法官李方宏接收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商水县某百货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商水县某百货有限公司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李法官随即采用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经查询发现商水县某百货有限公司名下有足够履行判决义务的银行存款,李法官立即对该笔财产进行扣划。成功执结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