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1日,被关押在商水县看守所长达二个多月的李某兴,终于受不了看守所中被囚禁生活的煎熬,主动要求同自诉人杨某豪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一次性履行完毕,获得杨某豪的谅解。
杨某豪与李某兴等三人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经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李某兴赔偿杨某豪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51690.41元。判决书生效后李某兴一直未履行义务,杨某豪向商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李方宏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兴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但李某兴对收到的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判决义务。李方宏法官及时对李某兴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并多次联系劝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但李某兴仍然无动于衷,李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这一系列执行措施实施后,李某兴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李法官依据相关法律,分别以李某兴拒不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对其实施拘留罚款。李某兴被拘留二十九天后,执行法官想继续对其释法晓理,劝其履行判决义务,但李某兴态度依然强硬,厌倦地说道:“李法官,你说的这些道理我都懂,我就是没有钱,你们想咋拘留我就咋拘留我吧。”
申请人杨某豪见李某兴一赖到底的态度,以李某兴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向商水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李某兴刑事责任,商水县法院依法立案。李某兴被逮捕后,商水法院执行局拒执组法官,不停地从各方面做李某兴的思想工作,李某兴在商水县看守所拘禁了两个多月后,终于忍受不了拘留所里枯燥乏味的生活,主动要求同申请人杨某豪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全部履行完毕,取得杨某豪的谅解,使杨某豪主动撤销对李某兴的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