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啊,法官,这么多年了,我真的没有想到他还会货款给我,我都已经做好打水漂的准备了。”化河乡某种子经营部的卢某激动地说。2014年8月,因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69340元种子款的义务,申请人化河乡某种子经营部向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过查询,发现其名下没有银行存款,只有一套登记在他名下的房产,查明该房屋并不是其本人及家人居住。由于涉案金额不是很大,根据比例原则,不适用房屋拍卖的条件,于是法院依法及时将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查封期间禁止变卖处置该房屋。之后商水县法院执行局也一直寻找刘某,但由于被执行人刘某在湖北等地做生意,未能掌握其具体住址,导致案款一直没有执行到位。今年8月,被执行人刘某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在前往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的过程中发现房屋被查封,无法交易过户。但他已经预先收受第三人的部分房款20万元,如不及时过户造成违约,将会面临新的民事纠纷。这时,刘某终于慌了,急忙联系商水县法院执行局,表示愿意在一个月之内将案款履行完毕,鉴于双方之前是熟悉的朋友,申请人主动免除了立案执行后迟延履行的利息,9月20日,申请人刘某委托其亲友将全部案款转到卢某的账上,该案历经多年终于执行完毕。
社会诚信系统的建设已经初见成效,对失信人员经济、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显而易见,以为逃避履行就能了事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失信将导致社会交往处处受挫,“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