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法治”一词时时刻刻影响着,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也影响着我们司法事业的完善和发展,人民群众对人民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也越来越高,这要求我们法院干警要时刻努力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更好的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有效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本文拟从办案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来阐述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对法院工作的重要性,以供参考,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办案理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办案理念是人们在认识司法客观规律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科学的基本观念,是支配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思维和行动的意识形态与精神指导。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要以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为理论指导,以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为实践依据,以“胸怀大局、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价值追求,以“是否有利于和谐稳定、是否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否有利于推进法院工作”为衡量标尺,要在具体的办案实践中,特别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的有机统一,特别注重讲究方法策略,讲究办案艺术,丰富办案内涵,开阔办案境界,力求办案效益的最大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它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遵照马克思主义的辨证唯物史观和方法论,在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在意识形态领域,社会主义法治方面,提出的一个全新的文化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办案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
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实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办案理念的指导依据和思想根源,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必须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才能使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使法律的权威得到维护,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必须坚持依法办案。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这就要求我们法院干警在具体审判工作中,必须牢牢抓住依法治国这个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习惯,严格依法办案。在刑事审判中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依法打击犯罪,又要注重司法过程中的人权保护,既要重实体,又要重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刑事司法宽严相济政策,做到确保有罪之人得到追究,无罪之人不蒙受冤屈,罪刑相当。在民事审判中要做到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特别是注意涉农案件的审理,妥善解决“三农”案件,促进农业增收。要树立和谐司法,努力做好调解工作,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处理好邻里纠纷等案件。努力化解矛盾,减低诉讼成本,减少群众诉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在行政审判中要做到官民平等,既要保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管理职能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行工作中要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法院的生效裁判得到有效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执法过程中要注重执行方法,讲究执行艺术,创新执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三级联动机制、威慑机制和特困群体救助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同时,按照“重教、严管、厚爱”的方针,大力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全面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注重正反两方面教育,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促使干警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人民利益至上”的办案理念,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满意度。
(二)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必须坚持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至上”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审判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执法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扰解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衙门作风、吃拿卡要、久拖不决、久拖不执、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问题。必须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执法为民就是要把手中的权力正确行使好,把责任认真履行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这种权力就是要为人民服务。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强化服务意识、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自觉做好人民的勤务员,坚定不移地弘扬“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忠于职守、廉洁奉献”的精神,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为官,老老实实做人。
(三)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必须坚持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司法工作的生命所在。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目前司法不公的问题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尽管存在问题是少数,但影响恶劣。主要原因是有的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组织纪律性差,工作作风不踏实。要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必须做到平等对待各类当事人,坚持法官中立,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做到: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增强公正司法的本领。要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抓“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的落实,促进干警廉洁司法。要加大公开审判力度,推行“阳光审判”,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争取理解与支持。要狠抓案件质量,教育干警注重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实现公平正义。
(四)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必须坚持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司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民法院而言,就是要把审判工作放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全局中来定位与思考,来谋划和开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必须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依法审判的关系,服务大局的前提是依法审判,法院不能脱离于审判职能之外去“服务”,更不能脱离大局,机械办案。其次是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必须坚持法制的统一性原则,坚决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因当事人身份和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再次,要正确处理好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要把每一起案件的处理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要坚决克服“就案办案”,以免引起群发性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辖区经济发展。
(五)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 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也是由审判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广大审判干警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在各项审判工作中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有效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坚持党的领导,要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动摇,时刻牢记自己不仅是人民法官,还要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作为法官,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还要严格遵守党章,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时,应当根据自己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自主地做出裁判,不受任何外来的影响和干涉。但这种独立必须是在党的领导下行使职权的,独任审判、合议庭都要服从法院审判委员会、法院党组、当地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如果不坚持党的领导,离开人大的监督,脱离政府的支持,所谓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人民法院也会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更不能实现司法为民,服务发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办案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影响,相互渗透的,这就要求我们法院干警要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精神实质,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