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商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理上级法院依法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二)受理有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
(三)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或协助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县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
办公室、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刑事庭、少年庭、行政庭、执行局、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审监庭、 政治处、教育科、人事科、宣传科、立案庭、研究室、监察室、司法技术室、督查办、问责办、机关党委、老干部科、法警大队。
三、县人民法院派出机构
城关法庭、魏集法庭、姚集法庭、练集法庭、张明法庭、张庄法庭、谭庄法庭、巴村法庭、固墙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