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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水:多次协调不还钱 被判刑罚终汗颜

  发布时间:2018-12-28 10:34:55


    2018年12月21日,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法院审判庭中魏振奎审判长庄严宣告:被告人许某光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又拒不报告财产,经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人田某新指控被告人许某光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许某光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田某新与被告人许某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商水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8日作出商水县人民法院(2018)豫1623民初737号民事调解:许某光于2018年6月1日前偿还田某新酒款50000元及利息;2018年9月1日前偿还田某新酒款90000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许某光未履行义务。田某新向商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许某光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许某光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二日内履行调解书义务,但在规定期限内许某光既未履行义务,又未报告财产,商水法院分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拒不报告财产为由对许某光分别拘留十五日,但许某光仍未履行义务。

    许某光在被拘留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对其释法说理,晓以利害关系,劝其尽快履行调解义务,但其总说愿意还钱,就是没有钱。田某新控诉许某光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名成立后,许某光被商水县公安局逮捕,被押于看守所后,悔意横生,但时机已晚。

责任编辑:段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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