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0日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郑法官在商水县拘留所提审了被拘留人胡某霞,经询问,受到法律制裁的胡某同意先偿还5000元欠款,后期会按期履行义务。希望郑法官能够网开一面提前解除对其的拘留措施。
2016年毛某灵在胡某的沙子厂开车,双方约定每月工资4500元,经双方算帐后,胡某仅支付一部分工资,下欠余款2095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后经多次追要,胡某一直未支付,无奈毛某将胡某诉至法院,经商水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胡某偿还毛某灵工资款20950元,于2018年2月13日偿还5000元,余款15950元于2018年4月30日全部付清。双方再无纠缠。判决生效后,胡某一直未按协议履行义务。毛某灵向商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郑法官依法向胡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拒收了。有多次去胡某家中走访,都未见到胡某本人,询问他邻居得知胡某现在经济确实困难,并且做过多次生意,均没挣到钱在外面的欠款也挺多的,胡某好像去外地打工了。因为找不到被执行人胡某,案件陷入执行僵局。
2018年12月5日一大早郑法官接到申请人毛某的电话,称胡某从外地回来了,于是郑法官就做好拘传准备,请示领导后直奔胡某家中,将胡某拘传至商水县法院。在郑法官的谆谆教导、释法明理的劝说下,胡某依然态度强硬,坚持称自己没有钱履行义务,郑法官只得依法将胡某实施强制拘留措施。胡某被拘留两天后,郑法官再次提审胡某,此时胡某的态度已有所转变,愿意先履行一部分,并保证后续会按时履行义务。
目前胡某已经履行了一部分义务,并被提前解除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