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借钱不还 朋友反目成仇 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8-12-04 09:40:49


    案件双方之前是关系不错的好朋友,就因为拒不还款,使得朋友反目成仇。

    2016年1月28日,河南省商水县的李某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其好友许某某借钱8万元,双方约定2017年1月28日为还款日,还款日期到了之后,许某某多次向被执行人李某某要求偿还借款,李某某均以没钱为借口拒不还款,无奈之下2017年11月,许某某向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询案件事实明确,审理判决李某某应在判决生效5日之内偿还许某某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某未按判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许某某为了追回欠款不管场合只要遇见李某某就向其追要,而李某某认为这是许某某故意让其难堪,在大庭广众之下对他的侮辱。因此,李某某一气之下分文不给,从此两家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

    2018年11月许某某向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执行前期向李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义务。李某某多次在电话中以暂时无力履行生效判决为由对执行工作不予配合,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以前是好朋友,就因为借钱的事闹到上法院的局面。于是,决定调整执行思路,采取当面和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其进行有效的沟通为化解二人的矛盾,让二人思想上逐渐消除恨意。同时,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李某某如不偿还生效法律文书的判决将扣押其车辆冻结其名下财产。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工作,李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答应想尽一切办法尽快偿还许某某的全部借款。第二天李某某带着8万元执行款就来到了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亲手把欠款交到了申请人许某某手里,许某某也自愿放弃了要求支付延迟履行利息,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双方原本破裂的友谊也予以挽回。                        

责任编辑:段晓燕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