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时节,秋风萧瑟。可我们执行干警的脚步却未停歇。10月29日,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吕法官来到商水县黄寨镇小集行政村,带着执行款送到70多岁的申请人孙某才的手里。
2001年1月份,在河南省商水县黄寨镇某某村路边,发生一起车祸,造成3亡3伤。经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申请人谢某俊应在判决生效5日之内付给申请人孙某才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一直未履行,其名下也没有可供查控的财产,案件只能终结。但案结事未结,吕法官考虑到申请人孙某才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其妻子已瘫痪在床多年,家庭困难。且老年丧子赔偿款也一直未到位。这件事就像一个大石头一样压在吕法官的心上,吕法官一直持续关注着这个案件。直到2018年经多方走访调查被申请人谢某俊于去年翻建了新房,经济条件明显变好,经申请人申请案件恢复执行。
在案件恢复执行当天执行法官就立刻依法向被执行人谢某俊发出执行通知书,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并对其新房依法进行查封。被执行人谢某俊在面对执行法官如此高效迅速的出击下,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随后把钱送到了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人的年龄及身体情况,于是带着执行款亲自送到申请人手里。至此,一起拖了十年之久的交通事故纠纷案,圆满执结。
由此也让我们在这萧瑟的秋风里,体会到了人间的美好温暖,也体会到人民法院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决心和行动。践行者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