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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水:不孝子拒不支付医药费被执行

  发布时间:2018-10-10 17:06:00


    “我想通了,赡养父母是子女应该尽的义务,这钱我拿……”不孝子郭某成终于向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妥协”,同意履行赡养义务。

   “哎,现在我和老伴真的承担不起自身的生活开支了,如果不是生活所逼,我们也不愿意走到这一步……”在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局赵庭长办公室内,两位年过八旬的老人无奈的诉说着。郭某明因身体年迈,患有多种疾病并多次住院,然而五位子女在郭某明住院期间对其不闻不问,面对巨额的医疗费,两位老人无力承担,郭某明年事已高,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仅靠退休金维持生活,如今又生病住院,生活更加困难,其子女郭某成等人又拒绝承担医疗费。2018年6月13日郭某明夫妇将亲生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经商水县人民法院调查取证:郭某明每月退休工资2872.58,依据二人户口性质及居民人均消费水平郭某明夫妇每月所需赡养费共计2386.14元,故商水县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郭某明夫妇要求其子女郭某成等五人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2018年7月13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判决:郭某成等五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分别支付郭某成医疗费、护理费5065.76元。

   判决生效后,郭某明的四个子女郭某水等人分别履行了判决义务,唯独郭某成一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于是郭某明夫妇向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赵庭长经调查了解到郭某成常年在外打工,家里只有妻子一人在家,于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对被执行人郭某成进行思想工作,并到郭某成家中做其妻子的思想工作,对其晓之依法,释之以理,但郭某成及其家人仍然置若罔闻,不为所动。赵法官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郭某成仍拒不履行。于是赵庭长果断采取强制措施,趁郭某成在家期间对其实施强制拘留。郭某成看到法院要动真格的立刻表示愿意履行法律判决义务,请法院不要拘留自己,这才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段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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