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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甘情不愿”,担保之债也得还!

  发布时间:2018-10-10 16:21:58


    当今社会,民间借贷资本活跃,且借款人“开溜”“跑路”现象时有发生。设想有一天,你的朋友找你做借款担保人的时候,你会怎么办?是不假思索的答应呢?还是一口回绝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做别人的担保人,这是一件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所以一定要慎重,我们不妨先看看下面的案例。

  近日,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李某申请执行化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杨某银行账户存款,案件执行结案。当收到法院扣划裁定书时,被执行人杨某满心不解,对抗情绪强烈,向执行法官连声发问:“当时我是好心替化某担保,以为没多大事,我又没借钱,法院怎么来执行我?就算现在化某外出逃债了,你们也不应该执行我,应该先执行化某不是吗?”

  面对杨某的种种疑虑和不满,执行法官耐心向其进行法律释明:“担保可不是一件小事,从担保的那一刻起,就要承担起法律责任。当借款人无法还款时,担保人就要替他还款。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担保人经生效法律文书裁判确认在法律地位上已经变为被执行人,因此,执行法官可以依法执行其名下财产。至于其权利救济问题,可以再行向借款人起诉行使担保追偿权。”

  听完执行法官的一席话,杨某的问号终于打上了句号,“越想越觉得事情办得草率,怎么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字,当了担保人呢?要知道,这担保可不仅仅是名分,有可能带来就是实打实的经济损失啊”。

法官寄语:

  面对朋友请求帮忙,很多人总是碍于情面和友情答应下来。但是面对和切身利益相关的担保问题,还是思忖再三后理性决定为好,否则友情和利益都会受影响。

责任编辑:段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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