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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水:饲养动物要监管 损害伤人要担责

  发布时间:2018-09-28 16:21:50



    2018年9月27日上午,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大门外一阵炮竹声响,原来是申请人李某为感谢执行法官郭学军帮他执行到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赔偿费,特意送来一副锦旗。锦旗上“捍卫法律尊严 大睿弘扬真理”十二个大字,表达了申请人对法律和商水县法院司法工作者的敬畏。

    2018年6月13日下午六点左右,李某在村里的路上行走,路过胡某某的家门口时,被胡某某养的藏獒咬伤,造成李某住院治疗。事故后,李某先后在周口市专科病医院住院治疗15天,共花费医疗费及其他各项损失13792.5元。因李某住院时,胡某某为其垫付医疗费6000元,故2018年7月21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胡某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7792.5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9月5日李某向商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由第九执行小组组长郭学军法官承办,郭法官接收到案件后,及时向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但胡某某依然拒不履行,于是郭法官多次给胡某某打电话催促,胡某某总以家中暂时没钱,希望给些时间凑钱推脱......

    9月26日,郭法官一行冒着密密秋雨前往被执行人胡某某家中做工作,但未见到胡某某本人,家中只有其正生病打着吊瓶的母亲,考虑到被执行人家情况特殊(不能将其拘传至法院),郭学军法官开始从思想上做工作,表示理解被执行人的心情和现状,但是法律的威严神圣不容触犯,一旦触犯将受到严惩,并把现在的执行力度和形势讲述给他,经过几个小时的释法说理,其母亲愿意替儿子履行判决义务,并及时联系亲戚朋友借来七千元钱,希望郭法官能和申请人商量商量通融一下。经过郭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沟通,申请人李某同意接受七千元赔偿自愿放弃剩余部分。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这才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段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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