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不见棺材不落泪”,李某某的行为就是这样体现的。
十几万的欠款,对于一个老百姓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甚至可能是他们省吃俭用一辈子的积蓄。欠款人李某某却违背诚信迟迟不予归还,被多次催要无果。在经历过被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账户被冻结,仍然拒不还款,最后房产、车辆均被查封才乖乖还款。
2017年10月11日,河南省商水县某某农场的李某某因资金周转向河南省鹿邑县某某镇某某村的闫某某借款10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期限自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1月11日,并约定月息为3%。2017年12月14日又向闫某某借款14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于2017年12月19日偿还。约定还款期限已到,李某某一直未还款,经闫某某多次催要无果。2018年2月5日,闫某某无奈之下将李某某诉至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闫某某借款本金114000元及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的义务。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某在确定的期间内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闫某某向河南商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李方宏李庭长先后向被执行李某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催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可被执行人李某某总是不予理睬、无动于衷,传票不接收,电话不接,后来干脆避而不见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面对李某某如此无理耍赖,李庭长运用法律武器果断向其挥起了铁腕重拳,先是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李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了他的高消费行为,紧接着又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查封了李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和车辆。这下李某某彻底服了,在法律的威慑下只能乖乖的履行法律义务。
至此,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在商水县人民法院李庭长的执行下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