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7日,在商水县人民法院某办公室中,商水县姚某乡洋某村一组村民薛某仁,手里拿着执行到位的五万三千元案款,激动的说。“要了20多年,今天终于要回来啦”
1998年11月2日,王某向薛某仁购买头发246斤,下欠三万元货款未付,特出具欠条一张,经薛某仁多次向王某追要,仍下欠19000元未还。薛某仁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0年11月20日经审理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薛某仁19000元,逾期不还加倍支付利息。因王某不服判决,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2年5月31日作出判决:驳回王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拒不履行,薛某仁向商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后。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深入被执行人王某所在行政村,通过走访左邻右舍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上诉之后曾发生过打架事件,为解除双方矛盾化解恩怨,于是执行法官把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法院进行调解,对王某释之以法,晓之以情。讲明拒不履行判决的利害关系后王某迫于执行压力最终支付给薛某仁本金加利息共计53000元。案件的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