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执行和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8-06-28 15:12:13



张华卫副院长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

    2018年6月 24日,星期日上午9点,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内,副院长张华卫正在和案件的被执行人任某魁做思想工作,任某魁刚开始态度强硬,说道:“宁愿被拘留,也不愿意还借款”。经过张院长向其了解事情原委及不愿意还款的理由,把任某魁的理由层层剥茧,逐个解决,历经8个小时从法、理、情三个方面说服教育,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得以执结。

    2016年3月14日,任某魁借王某功现金5万元,约定年息1000元,由欠条为证。后王某功多次向任某魁催要借款及利息,但任某魁拒不偿还。2018年4月10日经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任某魁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功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息1000元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判决生效后,任某魁仍未履行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此案件的赵清泉法官,多次与任某魁联系,做工作,其总是带有情绪,强词夺理。终于借星期天的时机,赵清泉法官联系上任某魁,将任某魁和王某功约到法院进行调解。在张华卫副院长到单位加班工作时,见到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时不时的争吵起来。张院长通过了解得知:原来任某魁的儿子与王某功的女儿有婚约,婚约存续期间曾给王某功女儿婚约财产现金一万多元,加上买礼品,过节开销等花费的估算超过4万元,这4万元用来抵偿这笔借款。但王某功坚持要求按判决执行,双方争执不下,张院长就主动做起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对任某魁讲到:“借钱还钱,天经地义,拒不还钱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你们之间的婚约财产纠纷,应当另行起诉。如果你们愿意协商,在执行环节可以帮你们进行调解。”同时对王某功讲到:“任某魁欠你的钱已经判决,应该连本带息归还,但你们两家既然已经解除婚约,彩礼款也应退还,在这次执行过程中帮你们一并解决,既避免你们伤了和气,也避免再打官司浪费人力精力,有什么不可以呢?”通过做工作,双方同意调解,但在彩礼款及礼品折现分歧较大,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中午1点钟,张院长吃了一碗面条后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直到下午5点半。历经8个小时的深刻交谈,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了张院长提出的折中方案,即任某魁同意彩礼及礼品折现二万元,从五万元借款中抵扣。王某功同意放弃借款利息,并同意承担诉讼费和执行费。任某魁支付给王某功三万元本金,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张院长放弃休息日,加班为他们调解纠纷表示非常感谢。

责任编辑:段晓燕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