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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8-05-18 08:44:33


   

“你们凭什么要拘留我?又不是我借的钱!我是不会还的。”一大早,被执行人李某气势汹汹的对着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段法官吼道。

  2017年2月13日,陈某向张某借款30万元,约定6个月还,邹某、李某在担保人三个字后面签名。到期后陈某分文未还,张某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陈某返还张某,担保人邹某、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商水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邹某、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申报财产,被执行人均未执行。法院执行局段法官查询到李某名下在银行有存款,遂进行了强制冻结。在冻结了李某工资卡后,李某找到法院要求解除冻结,承办法官给他说:“你作为担保人,在主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你应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你不要跟我讲道理,我没欠钱,我签个名就要付30多万块钱,你们法院抢钱呐!快点给我解除冻结,我还是不会还钱的。”李某非但不听解释,还拍起了桌子。段法官随后要求李某现场申报个人财产情况,李某拒不配合,态度极其嚣张。

   针对以上情况,段法官告诫李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妨碍法院执行,是可以对其司法拘留的。不能因为你是担保人没有实际用到借款就可以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你可以在偿还张某后对实际借款人陈某进行追偿。”李某大喊:“我没用钱,我也不用还钱,其他不要跟我说,而且你们凭什么拘留我?”段法官决定依法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经领导批准后,李某被依法拘留。李某被拘留后才认识到,原来是要真的承担这个责任了。然而一切都已经晚了,这15天要在拘留所度过,该笔执行款也需要偿还。

责任编辑:朱法勇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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